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北京钰铭龙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钰铭龙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3〕138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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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钰铭龙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551359511T |
工商注册号 | 11011101271150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赵**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成立于2010年3月,主要从事销售园林机械设备。 2022年1月,当事人从他人处购入14寸“STIHL导板”3支、16寸“STIHL导板”4支、 18寸“STIHL导板”5支(3支纸盒包装和2支透明塑料袋包装), 并分别以14寸“STIHL导板”每支80元的标价、16寸“STIHL导板”每支120元的标价、 18寸“STIHL导板”(纸盒包装每支120元的标价,透明塑料袋包装每支100元的标价) 对外销售。截至2023年7月13日被查获时止,上述“STIHL导板”类商品尚未售出, 经权利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2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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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14寸“STIHL导板”3支、16寸“STIHL导板”4支、18寸“STIHL导板”5支)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2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1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