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基础常识
商标注册的项目,根据行业、产品特点、属性等因素,按照“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的划分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项目为1~34类、服务项目为35~45类。同时严格遵循”一标一类“原则,即在一份申请书上一个商标只能就一个类别提出申请,而不能申请一标多类。
国家对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最新政策:
①法人公司、法人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申请项目不受限制。
②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在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之外还需要同时提交其从事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营业执照》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并且该自然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姓名一致,申请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不得超过营业执照上批准的项目,否则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③ 以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视同为自然人。
④ 国家机关、某些行政机构、某民间协会组织等非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商标局不受理其商标注册申请。